一、辦公室(電話:67728205)
1.結合上級下達的各項目標責任,擬定各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并督促落實;
2.負責對以局名義印發的各類公文進行審核把關;
3.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承辦、檔案管理,文件收發及傳閱等工作;
4.負責各種會議的組織安排及后勤、接待工作;
5.負責督辦區政府、上級環保部門和局重要會議、黨組決定、文件和領導批示的落實工作;
6.擬定局機關規章制度,搞好機關衛生、車輛、文印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
二、財務科(電話:67732385)
1.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
2.負責機關、所屬單位財務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
3.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固定國有資產登記、備案和管理工作。
三、政工科(電話:67751062)
1.負責組織開展機關黨建、工會、婦女、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扶貧幫建、離退體干部管理等工作;
2.負責組織開展“6.5”世界環境日、環保會議等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3.負責組織開展綠色學校、綠色企業、綠色社區的申報、驗收工作;
4.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以及省級文明單位創建等工作;指導各鎮(街道)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報刊、雜志、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關于本區環保工作相關報道或投訴的上報和回復工作;
6.負責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
四、法規科(電話:67720152)
1.負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
2.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和環境人訪、信訪案件的接待及協調處理工作;
3.負責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實施調查取證和審查處理工作;
4.負責局行政執法文書的規范、上報和備案工作;
5.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五、大氣科(電話:67729075)
1.貫徹落實有關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
3.負責污染源限期治理及驗收,污染集中控制等制度的實施;
4.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廢氣、廢水、固廢、惡臭等污染的防治工作;
5.負責監督、實施國家和省確定的違反產業政策的重污染企業的取締關停工作;
6.參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對限期治理等違法案件的調查和處理。
六、監督科(電話:67777565)
1.貫徹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
2.負責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登記表的受理、上報、審批工作;
3.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
4.負責對建設項目環保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5.負責輻射環境管理工作。
七、生態科(電話:67755075)
1.組織擬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并監督實施;
2.監督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生態保護工作,負責礦山開發及選礦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
3.負責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4.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開展生態示范創建工作;
5.負責規模化畜禽養殖業的污染防治工作。
八、監察室(電話:67721205)
負責局機關考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事項、局領導批示及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檢查和落實工作,各單位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督查落實工作。
九、水科 (電話:67726638)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和洛陽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的有關政策、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減排方案;
2.負責組織制定全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和減排方案,并進行分解、落實和調度;
3.負責擬訂排污許可證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
4.負責組織對總量削減重點治理項目的建設進度和運行情況進行調度檢查;組織協調污染物總量減排有關監察、監測工作;
5.負責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放量臺賬,歸檔管理監測、監察有關檔案;定期向局黨組和上級總量控制部門上報污染物減排的相關材料;
6.負責全區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十、信訪科(電話:67736877)
1.負責擬訂全區環境保護信訪規章制度,歸口管理來信來訪投訴渠道,負責來信登記、來訪人員接待、舉報電話記錄、網絡投訴受理,以及分辦、催辦、考核、反饋工作;認真分析、研究和梳理環境信訪案件,對重大不穩定環境信訪隱患及時報送局領導閱批;
2.負責12369環保熱線、上級環保部門和區信訪部門環境信訪案件的轉辦、督辦和反饋工作;
3.負責督促檢查環境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情況,對重大信訪案件跟蹤督查,及時上報處理結果;
4.負責編寫環境信訪月報、季報和年報,研究分析環境信訪調處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工作意見建議;
5.負責組織協調與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有關的重大信訪案件聯合查處。
十一、環境監察大隊(電話:67719758)
1.貫徹國家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
2.負責對所轄區域的排污申請登記和排污費的收繳工作;
3.負責轄區內環保設施的運行管理和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工作;
4.負責轄區內違反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案件調查、取證及執法文書送達,配合法規科、監督科、污控科對案件進行處理;
5.參與轄區內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
6.配合污控科對“十五小”企業進行取締工作。
十二、環境監測站(電話:67725591)
1.負責轄區內各種環境要素的常規監測;定期向上級站報送監測數據并編制環境質量公報;
2.負責對污染源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測業務,建立污染源監測檔案,為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提供依據;
3.負責污染源治理工程和“三同時”項目的驗收監測及“環評”現狀部分的監測工作;
4.參與污染糾紛和污染事故的調查,為糾紛和污染事故處理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