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師區農業農村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全局黨務和群團工作;起草、修改重要報告和文件。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實用人才工作,牽頭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參與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組織農業系列職稱申報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市場信息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行政審批科)。負責農業農村相關法規宣傳落實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審批綜合辦理工作,開展“放管服”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監督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負責農業行政執法,查處重大農業違法案件工作;受理農業違法行為的舉報并依法處理。負責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
負責種子市場管理、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承辦水域灘涂養殖許可證、內陸水域捕撈證及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負責承辦農業植物檢疫證明書;負責承辦動物診療活動許可證、隔離場和無害化處理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和監督管理;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開展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三品一標”農產品認定和登記相關工作,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業品牌。
指導全區農藥管理體系建設;承擔農藥生產、登記、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使用風險監測與評價、農藥行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預警信息;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
(三)計劃財務科。擬訂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劃;擬訂農業開發規劃;負責協調支農金融服務平臺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編制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與區財政部門協商并共同組織實施;負責全局財務管理日常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配合協助農業社會招商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
(四)鄉村振興辦公室。負責全區深化農村改革的統籌協調工作。落實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制定全區鄉村振興規劃,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負責現代農業示范區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深化農村改革的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完成中共偃師區委農村工作和鄉村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導美麗鄉村建設。
(五)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科。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落實促進鄉村特色產業、休閑農業、溝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拓展農業新功能、培育農業新業態;落實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監測及管理指導工作。
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與發展,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示范創建工作,組織落實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的相關政策;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落實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相關支持政策;指導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統計有關工作;提出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相關政策建議;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承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情況監測、統計和調查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管理和審計監督工作;承擔農業展會組織協調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益農信息社管理工作,參與農業電商產業發展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種植和水產業管理科。擬訂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種植結構、設施農業發展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科學施肥、耕地質量管理、發展節水農業水肥一體化相關工作;負責耕地質量等級評價,發布耕地質量信息;負責苗情、墑情、病蟲情等農情信息的監測與發布;組織農業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工作;負責農業植物品種管理、新品種保護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工作;協調全市進出境植物檢疫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負責農業技術試驗示范及推廣應用。
承擔全區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示范推廣工作,承擔指導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農業野生植物保護和外來物種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擬訂漁業發展規劃;保護、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控;組織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七)農業機械管理科。擬訂農機管理、技術人員、駕駛操作人員的培訓規劃與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農機作業安全工作;指導基層農機服務組織建設,規范農機服務市場;指導、檢查和監督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駕駛證管理;負責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組織開展農機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制定農機經營服務規劃、質量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指導農機化試點工作;負責適用新型農業機械推廣應用工作,規范農業機械化服務市場。指導農業機械使用、維修管理工作。
(八)畜牧獸醫科(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落實扶持畜牧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參與畜牧業發展的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議;擬訂畜牧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規模化養殖和產業化發展;擬訂畜牧業畜禽改良規劃,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的登記、保護和開發工作,培育、推廣畜禽新品種;依法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指導畜牧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奶業標準化生產、生鮮乳收購站的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生產環節和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草場建設、保護和監理工作;負責全市畜牧業統計工作和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負責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檢疫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負責擬定全區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動物防疫和檢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動物標識及動物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規劃;負責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獸醫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機構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獸醫、獸藥、獸醫醫療器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培訓和管理工作;監督執行飼料產品質量標準和行業技術規范;指導飼料企業執行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承擔飼料工業統計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相關管理和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和獸藥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獸藥質量監測檢驗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偃師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區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技術鑒定等活動。
(九)資源利用科。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和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負責秸稈綜合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制度、標準、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調整優化畜禽養殖布局;配合做好河長制相關工作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相關工作。
(十)農田建設管理科。擬訂農田建設中長期規劃、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及規范;組織編制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與保護發展規劃,承擔相關項目年度計劃編制、組織實施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耕地質量調查、監測和耕地質量等級評定,承擔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相關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節水灌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有關國際合作項目年度計劃編制、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十一)扶貧開發科。負責全區扶貧開發工作,研究提出脫貧開發政策性建議、中長期脫貧規劃;擬訂幫扶培訓計劃、脫貧措施、目標任務;負責爭取上級項目、資金扶持;承擔扶貧項目調研、申報、組織實施和建設監督、驗收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工作,做好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銜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