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清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辦〔2013〕97號)、《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清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洛政〔2014〕45號)要求,市政府對2018年6月30日前規范性文件清理后繼續保留有效的52份規范性文件以及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間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結果已經市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公布如下:
一、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14件。
二、繼續保留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61件。
三、需要修訂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1件。
凡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不再執行;確需繼續執行的,按發文程序重新發文;需要修訂的文件,需在2020年3月15日前修訂完畢,逾期不修訂按失效處理。
附件:1.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失效)
2.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保留)
3.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修訂)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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