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日前,我市出臺了《偃師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偃政〔2019〕20號)(以下簡稱《決定》),偃師市人民政府網組織市司法局對該文件進行了解讀。
1、問:《決定》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為了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清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辦〔2013〕97號)、《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清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洛政〔2014〕45號)要求,我市繼續開展后續的全市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問:《決定》的清理步驟是什么?
答:根據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全市機構改革后,由市司法局負責市政府本級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誰起草、誰負責”的原則,首先,由市司法局統計出市本級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其次,由作為清理責任單位的市直部門進行初審,針對每個規范性文件提出保留、修改、廢止失效等明確初審意見;再次,由市司法局組織人員對市直各部門提出的初審意見進行復核。市司法局與清理責任單位進一步溝通,解決個別規范性文件當廢不廢等問題,確保清理責任單位與復核單位對每一個規范性文件的廢止、保留、修改意見達成共識;最后,市司法局對市本級規范性文件清理經果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經市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對外發布《決定》。
3、問:《決定》的清理結果是什么?
答:根據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對2018年6月30日前規范性文件清理后繼續保留有效的52份規范性文件以及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間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結果已經市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在全市審查審核各類規范性文件中,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14件,繼續保留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61件,需要修訂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1件。凡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不再執行;確需繼續執行的,可按發文程序重新發文;需要修訂的文件,需在2020年3月15日前修訂完畢,逾期不修訂按失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