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 0381 環罰決字〔2025〕53 號?
? ? 河南鵬鑫昌順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381053364692X?
? ? 地址:洛陽市偃師市顧縣鎮曲家寨村
? ? 法定代表人:關小紅?
? ?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 ? 接投訴舉報,我局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年產 9000 噸再生塑料顆粒項目熱熔擠出工序正常生產,配套的旋流噴淋塔+電捕焦+催化燃燒設備未開啟運行,導致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外環境。
? ?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證據一: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 1 份;
? ? 證據二:你單位從事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的照片 3 張和視頻 1 份;?
? ? 證據三:你單位旋流噴淋塔+電捕焦+催化燃燒設備未開啟運行的視頻 1 份及照片 4 張;?
? ? 證據四:你單位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 ? 證據五: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1 份,調查詢問筆錄 1 份以及現場勘查示意圖 1 份。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2025 年3 月25 日,我局對你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豫 0381 環責改字〔2025〕31 號),責令你單位立即整改,確保生產設備開啟的同時,污染防治設施同步運行,杜絕再次出現類似環境違法行為。
? ? ?2025 年 3 月 26 日,根據責改要求,我局對你單位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復查:你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已經改正。2025 年 4 月 3 日,我局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豫 0381 環罰告字〔2025〕34 號),告知擬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以及你單位依法享有的申請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 ? ? ? 2025 年 4 月 3 日,你單位提出陳述申辯稱:1.你公司未開啟污染防治設施原因為當日公司電力設備跳閘,公司電路分為兩組,其中第一組為 2 套生產設備使用,第二組為 2 套生產設備及污染防治設施使用,當日第二組連接污染防治設施電路跳閘,第一組連接 2 套生產設備的電路運行正常,電工在搶修第二組線路時,沒有將第一組線路關閉(1 臺設備運行正常,熱熔擠出工段正常生產),發現問題后,你公司立即停產,電路維修后,正常生產時開啟了環保設備,對車間線路進行整體改造,加強人員培訓管理,保證正常生產時設施正常運行。2.由于你公司效益不好資金周轉困難,懇請我局根據你公司的實際情況酌情給予減輕行政處罰。
? ?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 ? 你單位的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案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
?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 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的規定,結合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根據《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大氣污染防治類(序號 16)判定標準及裁量等級套入公式進行計算:?
? ? ? ? X:處罰金額;
? ? ? ? M:法定處罰金額上限:20 萬元;?
? ? ? ? N:法定處罰金額下限:2 萬元;?
? ? ? ? A:違法事實: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裁量等級:4; n:其余裁量因素個數:8;?
? ? ? ? B1:涉及行業:涂裝、印刷、包裝、粘合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使用,基礎化學原料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生產,裁量等級:2;
? ? ? ? B2:生產和服務活動地點: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裁量等級: 1;
? ? ? ? B3:企業規模:小型企業,裁量等級:2;?
? ? ? ? B4:管理類別:簡化管理,裁量等級:2;?
? ? ? ? B5:違法行為持續時間:1 個月以下,裁量等級:1;
? ? ? ? B6:超過限期改正時間:限期改正,裁量等級:1;?
? ? ? ? B7:受處罰次數:兩年內未受到過同類處罰,裁量等級:1;?
? ? ? ? B8:是否配合執法檢查:配合檢查,裁量等級:1;
? ? 代入公式:X=20000+(200000-20000) x [(4/5)2+(22 +12+22+22+12+12+12 +12)/(52x8)]x50%=28550,自定義裁量計算值:0,最終裁量金額:85250 元。 最終裁量金額:85250。 我局擬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捌萬伍仟貳佰伍拾元整經對你單位陳述申辯意見進行復核,你單位為小型企業,現場檢查執法人員指出問題后你單位立即進行整改,復查時你單位也已改正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 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參照《洛陽市生態環境從重、從輕、減輕與不予行政處罰的實施意見》第六條第 5 小條“企業規模較小,違法行為輕微,但依法又不適用不予處罰情形的;”的規定,建議對你單位按法律底線進行處罰,在行政罰款捌萬貳仟伍佰伍拾元整的基礎上從輕處罰,處環境行政罰款貳萬元整(20000 元)。?
? ? 2025 年 5 月 9 日,我局向你單位再次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豫 0381 環罰告字〔2025〕92 號),告知擬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以及該單位依法享有的申請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單位在法律規定期限內未提起陳述申辯。?
? ? 經研究,我局對你單位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 務活動,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案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給予罰款貳萬元整(20000 元)的行政處罰。?
? ?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將罰款繳至銀行:?
? ? 銀行:農商銀行偃師營業部;?
? ? 戶名:洛陽市偃師區財政局財政專戶;
? ? 賬號:00000005583396678012。
? ?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 ?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洛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 ?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洛陽市老城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