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依據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洛陽市偃師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研究,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
擬征收范圍為洛陽市偃師區槐新街道北關社區、山化鎮東屯村、湯泉村等,四至范圍:東至沁伊高速口,西至S539,南至智慧交通物流園、空地,北至鞋業園區、空地等。具體范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二、土地現狀
擬征收土地總面積11.7149公頃,其中農用地11.6600公頃(耕地10.3473公頃),果園0.1203公頃,林地0.8002公頃,其他農用地0.3922公頃,建設用地0.0549公頃等。
三、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交通運輸用地建設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第二項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補償方式采取貨幣補償。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規定執行,槐新街道北關社區標準為102萬元/公頃(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山化鎮東屯村、湯泉村標準為67.5萬元/公頃(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和《偃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偃師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補償細則的通知》(偃政辦〔2018〕45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規定執行,標準為78.87萬元/公頃。
五、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
2.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3.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社保資金已預存入我區指定賬戶。實施征收后,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六、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方式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屬鎮(辦)辦理土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
七、異議反饋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認為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偃師分局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為無異議。
公告時間: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8月1日。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7日
(聯系地址:偃師區華夏路39號,電話:0379—6775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