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之規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10日印發《關于洛陽市偃師區202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豫政土〔2024〕1072號),同意我區轉用并征收首陽山街道等5個街道(鎮)城東村等11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土地共8.7412公頃(其中農用地7.262公頃、建設用地1.4792公頃)。現將批準的征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擬征收商城街道前杜樓社區集體土地1.4623公頃(其中農用地1.4623公頃)。
擬征收商城街道嚇田寨社區集體土地0.0490公頃(其中農用地0.0490公頃)。
擬征收槐新街道北關社區集體土地0.6311公頃(其中農用地0.1869公頃、建設用地0.4442公頃)。
擬征收首陽山街道羊二莊村集體土地0.0402公頃(其中農用地0.0402公頃)。
擬征收首陽山街道后紙莊村集體土地2.7277公頃(其中農用地1.7588公頃、建設用地0.9689公頃)。
擬征收首陽山街道古城村集體土地1.3687公頃(其中農用地1.3687公頃)。
擬征收首陽山街道前紙莊村集體土地0.6596公頃(其中農用地0.6593公頃、建設用地0.0003公頃)。
擬征收首陽山街道城東村集體土地0.8576公頃(其中農用地0.8346公頃、建設用地0.0230公頃)。
擬征收首陽山街道南蔡莊村集體土地0.4196公頃(其中農用地0.4025公頃、建設用地0.0171公頃)。
擬征收伊洛街道東寺莊社區集體土地0.0681公頃(其中農用地0.0424公頃、建設用地0.0257公頃)。
擬征收山化鎮湯泉村集體土地0.4573公頃(其中農用地0.4573公頃)。
擬征收土地范圍:涉及商城街道前杜樓社區、嚇田寨社區,槐新街道北關村,首陽山街道羊二莊村、后紙莊村、古城村、前紙莊村、城東村、南蔡莊村,伊洛街道東寺莊社區,山化鎮湯泉村。
土地征收后擬作為公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規定執行,首陽山街道羊二莊村、后紙莊村、古城村、前紙莊村、城東村、南蔡莊村標準為75萬元/公頃;伊洛街道東寺莊社區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槐新街道北關村、商城街道前杜樓社區、嚇田寨社區標準為102萬元/公頃;山化鎮湯泉村標準為67.5萬元/公頃。
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規定執行,標準為74.25萬元/公頃。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和《偃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偃師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補償細則的通知》(偃政辦〔2018〕45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三、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相關鎮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四、其他事宜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擅自建設建(構)筑物,進行室內裝修,否則按違法建筑無償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樹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著物,否則一律不予登記補償。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