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偃師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1月21日
偃師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促進城市水體污染治理,提高水環境質量,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根據《河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8號)《洛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洛陽市財政局 洛陽市水務局關于調整洛陽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通知》(洛發改價管〔2017〕6號)、《偃師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偃政〔2018〕3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國家、省和洛陽市關于做好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加大征收力度,用于污水處理項目建設,保障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提高城市環境質量,促進全市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征收范圍
凡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城市自來水、自建供水設施(自備井)的單位、個人,均應按規定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
三、征收標準
按市發展改革部門核準的標準執行,城區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0.65元/噸,非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1.4元/噸。
四、征收辦法
凡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公用事業局委托市亳源水務公司(原自來水公司)按用水量代征城市污水處理費。凡在城市規劃區內使用自建供水設施(自備井)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公用事業局污水處理費征收辦公室按取水量征收城市污水處理費(已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未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設施銘牌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城市污水處理費隨同水費按月征收,征收和代征單位要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征收的城市污水處理費足額上繳市財政局。
五、嚴格費用追繳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降低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不得私自減免城市污水處理費。對未按規定標準、期限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單位或個人,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追繳。凡逾期仍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除足額追繳外,按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
六、加強資金監管
征收城市污水處理費應使用市財政部門統一發放的票據。市財政部門要將城市污水處理費列入預算管理,專款專用,按照“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專項用于建設污水處理廠、城市排污管網及支付污水處理運行費用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市財政、公用事業、發展改革和審計等部門要定期監督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和使用情況,確保足額征收、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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