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或建議 | 建議:①在擺攤多的地區(qū),劃區(qū)域讓商販經營②增加商販的審核機制,商販需要先申請,并經過審核后的發(fā)證,并注明經營區(qū)域③商販需繳稅,履行公民職責。希望市領導及城市管理局領導能夠重視這個問題。 | ||
留言時間 | 2019-11-07 | ||
回復內容 | 根據(jù)全市流動攤販實際情況,結合“以人為本、疏堵結合”治理原則,市城市管理局初步計劃在市區(qū)合理路段設置2到3處菜農、果農便民攤點。 為使便民攤點合理規(guī)范經營,凡在便民攤點經營的攤主經批準后,需與市城市管理局簽訂市容環(huán)衛(wèi)承諾書,并在指定區(qū)域經營。經營期間,按照“準時出攤、按時收攤,不設置喇叭叫賣,人走地凈,垃圾自清”的原則經營。
2019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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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單位 | 市城市管理局 | ||
答復時間 | 2019-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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