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慢性病流程的答復 尊敬的網友,您好。 關于調整洛陽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政策的通知(洛人社〔2012〕115號)規定: 二十、動脈支架置入術后抗凝治療 1.認定標準:相應的住院治療病史(住院病歷、出院證、醫療費報銷結算單)。 2.認定有效期限:自出院之日起一年半。 3.治療用藥范圍: ①(西藥)抗血小板藥,限兩種; ②(西藥)調血脂藥,限一種; ③(西藥)循環系統藥物,限兩種。 4.化驗檢查項目:凝血四項、心電圖。 5.特別說明:支架置入術后抗凝治療的期限為18個月,不存在復審的問題,超過期限即不再享受特殊門診待遇。 聯系電話:0379—6777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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