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家庭剛性支出是認定低保對象的四個基本要件。
2.持有我市常住戶口(居住證)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
3.戶口本、身份證;
4.無生活來源相關證明材料;
5.婚姻狀況證書;
6.收入、剛性支出;
7.直系親屬關系及身份證明。
辦理時限:一個月
辦理地點:各村黨群服務中心低保受理窗口
咨詢電話:0379-6753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