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計劃生育特困救助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2016年1月1日前生育;
2、本人為本轄區內居民;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的;
5、193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女方年滿49周歲(1933年1月1日—1975年12月31日)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或女方年滿40-48周歲(1976年1月1日—1984年12月31日)獨生子女死亡家庭;
再婚夫妻雙方均生育過子女的,以個人計算(再婚夫妻如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且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或子女死亡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申請特困救助,另一方如不符合條件則不能享受特困救助)。
申請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子女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女方年滿49周歲以上的,可由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和鎮(街道)計生部門同時出具相關證明;
4、其它情況證明:如離婚、喪偶、再婚、子女死亡證明等;離婚、再婚的必須提供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1992年4月1日以后收養子女的必須提供正規收養手續;
5、喪偶、子女死亡的,應提供醫療機構、公安機關出具的子女死亡證明或村委會和鎮(街道)相關部門同時出具的子女死亡證明;
6、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的,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
8、申請表1份、審批表3份、鄉級二人以上調查報告。
咨詢電話:0379-6966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