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一)具有洛陽市戶口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1.無勞動能力;2.無生活來源;3.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勞動能力:
1.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視力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肢體殘疾人
二、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1.申請人和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
2.一寸免冠照片;
3.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聲明;
4.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
5.殘疾人還應當提供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
6.享受國家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應提供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國家計劃生育特扶對象證明;
7.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程序
(一)申請。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河南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請表》,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一)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民主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收入狀況、財產狀況以及其他證明材料等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審核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一)審批。縣級民政部門要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宣傳、申請受理及審核工作,要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根據審核意見和公示情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隨機抽查核實,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四、供養標準
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A類(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養人員)800元/人/月;B類(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養人員)320元/人/月;C類(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養人員)80元/人/月。
五、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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