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依據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號)
2、河南省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豫人社〔2011〕23號)
二、適用對象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包括:
????1、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結業、肆業的;
????2、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3、個體工商戶(含認定的網絡創業)業主、私營企業和民辦非企業業主停產、破產停止經營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農村勞動力;
5、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以及隨軍家屬未安置就業的;
6、城鎮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
7、其他符合失業登記的。
三、受理機構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含街道、鄉鎮基層服務平臺);?受街道、鄉鎮基層服務平臺委托,社區服務平臺可代辦。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網上受理(手機APP)
五、辦理要件
1、失業人員登記表;
2、常住地戶籍的,提供身份證(社會保障卡);非常住地戶籍的,提供常住人員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
3、學校畢(結、肆)業沒有就業經歷的,提供學校畢(結、肆)業證;(高中以上,畢業五年內)
4、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手續;
5、從事個體經營、開辦私營企業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人員,提供有效停業證明;
6、無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土地少于0.3?畝)
7、復員退役軍人,提供安置部門出具的手續或證件:隨軍家屬提供隨軍手續;
8、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門出具的手續。
根據人員類別:?3—8?項僅需提供1項。屬進城務工人員(含非本省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后失業的提供其就業6個月以上的材料,靈活就業人員不再從事靈活就業的,由社區服務平臺直接辦理失業登記,需由街道(鄉鎮)基層服務平臺辦理的,社區服務平臺出具相關材料。
六、辦事流程
1、受理。核驗申請材料,將信息錄入系統,并在系統中進行比對。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當即受理。
2、辦理。辦理失業登記,并在《就業創業證》上記載失業登記相關情況。有申領《就業創業證》需求的,發放《就業創業證》。
3、確認。形成業務辦理確認單,并由申請人確認。
4、存檔。將業務資料歸檔留存。
七、辦理時限
即時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