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領導信息
李 良 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分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洛陽市公安局偃師分局全面工作,履行偃師分局全面從嚴管黨治警第一責任人職責。分包顧縣派出所。
二、公安局職能介紹
(一)掌管、分析、研究全區社會治安形勢,擬定全區公安工作發展規劃,謀劃、部署、指導全區公安工作;
(二)負責全區公安機關思想政治管理、隊伍建設和宣傳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四)負責全區公安信息、技術、裝備、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五)掌握全區影響國內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動態,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案(事)件的偵查、處置工作;
(六)掌握全區刑事犯罪動態,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七)負責全區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戶政、槍支彈藥、管制器具、危爆物品、易制毒化學品、特種行業、出入境事務、外國人停留居留、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以及集會、游行、示威等;
(八)指導、監督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監督管理保安服務活動;
(九)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動車及駕駛員管理;
(十)指導、監督全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公安關押場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區巡邏防控工作,協調處置重大突發案(事)件;
(十三)負責消防監督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十四)負責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目標來偃的警衛工作;
(十五)負責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網上名稱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公安局機構設置
偃師區公安分局位于偃師區首陽新區中州東路與府佑路交叉口。目前,共有民警及職工508人,其中局黨委成員7人,下設8個局直科室、11個直屬機構、13個戶籍派出所,轄區總面積668.58平方公里。
(一)警令部
起草審核重要文件和會議報告,組織全區性公安工作會議;協調處理緊急事務;負責文印、機要、史志編纂、檔案管理和局機關總值班工作及局長辦公會各項決議的督促落實及接待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全局通訊網建設,保障公安通信暢通;負責公安有線、無線通信執勤設備的管理與維護。
(二)情報指揮中心
掌握全區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報送和綜合處理各類敵情、社情動態,突發案事件等情報信息;制定重大突發案事件應急預案,協助分局領導指揮、處置各類重大突發案事件;負責全區公安機關重大警務活動指揮調度;負責涉穩情報信息收集、研判、處置,重點人群檢測;負責分局情指行合成作戰工作;負責受理、處置全區110警情,承擔區反恐怖指揮中心工作。
(三)政治處
政治處是區公安局黨委和行政領導主管全局政治工作
和公安隊伍建設的辦事機構;負責全區公安隊伍宣傳和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協助區組織人事部門管理、考核、配備公安局領導干部;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政治思想教育、宣傳、民警培訓、表彰、黨務、人事、警銜、勞資、福利工作;負責全局群團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局離退休干部服務和管理等工作。
(四)后勤科
負責制定全區公安裝備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分配裝備物資;做好全局國有資產管理和裝備保障工作;負責申報、分配、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及其它專項撥款;負責財務專項預算以及工資發放和罰沒款的收繳、管理工作。
(五)警務督察大隊
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負責對全區公安機關的警務活動和民警的警容風紀等進行監督監察。
(六)法制室
負責指導全區公安法制建設規劃工作,監督檢查全區公安機關執法情況;直接辦理區公安局需要法律把關的案件和應訴案件;負責全區勞教少管案件審核工作。
(七)控告申訴科(首問服務科)
負責指導檢查全局信訪工作,處理查辦來信來訪及上級交辦的案件,定期綜合分析、催辦、協辦信訪職責案件;對來訪、來電、咨詢、查詢或業務辦理單位和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全程進行協調服務;給予辦事人員明確的介紹、答疑或指引等服務,一次性告知相關辦事程序;協調相關科室按照有關程序和承諾辦結時間進行辦理并全程跟蹤督導;對當事人反映問題、請辦事項的處理結果或意見歸檔保存。
(八)出入境管理科
負責中國公民因公(私)出入境和來偃外國人事務管理及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處工作。
直屬機構
交通警察大隊(公路巡邏警察大隊)
組織實施全區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傳教育;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駕駛員和機動車輛業務管理工作;參與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工作;管理非機動車和交通設施;打擊車匪路霸;負責交通法規的宣傳及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制工作;負責交警隊伍的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依法參與停車場規劃、設計方案的制定,辦理公共停車場審批手續;負責對公共停車場以及城區道路范圍內停車泊位交通安全設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負責公共停車場的發證、現場管理、票據和收費的監督工作。
(二)刑事警察大隊
負責偵破全區有影響的重、特大刑事案件(走私案件、妨害文物管理案件、嚴重暴力性案件);負責外省、市、縣公安機關協查案件和偵破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案件、系列案件的偵破;提供刑事犯罪情報信息、技術,組織業務培訓;提取、搜集、檢驗、復核犯罪證據;負責刑偵方面調研,及時掌握犯罪動態;負責協調全區技術偵察工作;
(三)巡特警大隊
承擔110出警任務;負責維護城區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安全;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參與處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活動;受理和處理公民的報警;制止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務行為;參加突發性案、事件、災害事故的救援處置工作。
(四)經濟犯罪偵察大隊
掌握全區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辦理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五)治安警察大隊
負責掌握和研究全區社會治安動態,指導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直接參與重大治安事件、重大事故的協調處置;指導查處治安案件和偵破管轄的刑事案件;負責對游行示威和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審批和安全保衛工作;依法管理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危險物品和基層治保組織建設;指導和管理全區的戶口、身份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及警衛工作。
(六)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掌握全區社會政治動態,研究擬定對策;組織、協調和參與對全區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案件、事件的偵查、控制、防范和處置工作;查處非法組織、刊物、邪教組織、反動會道門;加強民族、宗教領域的安全保衛,抵制境外滲透,開展隱蔽斗爭。
(七)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大隊
確立和完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機制以及提高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水平;監督、檢查、指導使用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查處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案件。
(八)禁毒大隊
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關于禁毒工作的部署;制定禁毒工作計劃、方案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掌握全市毒情形勢、規律特點,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抓好轄區內吸毒人員的日常管理。
深入開展禁毒宣傳,落實禁毒工作措施,組織對轄區內重點場所、高危人群的毒品預防教育。
指導各派出所開展禁毒工作,督促完成各項禁毒工作任務;并對轄區內廠礦企業的易制毒化學品進行檢查、管理。
組織開展社區戒毒工作,指導各社區對吸毒人員和社區戒毒人員的談話、幫教工作,建立好相關檔案。加強對社區禁毒、戒毒工作業務培訓。
(九)看護管理大隊
承擔偃師區紀委、監委留置對象和“走讀式”談話看護任務。
(十)看守所
負責對送押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及短刑期犯人的看押、改造工作。
(十一)治安拘留所
負責對被裁決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人員的管教工作。
派出機構
公安派出所是區公安局的派出機構,是主管本轄區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全區各鄉(鎮、區)共設置13個公安派出所:
(一)伊洛派出所
(二)槐新派出所
(三)商城派出所
(四)首陽山派出所
(五)邙嶺派出所
(六)山化派出所
(七)岳灘派出所
(八)翟鎮派出所
(九)顧縣派出所
(十)緱氏派出所
(十一)府店派出所
(十二)大口派出所
(十三)高龍派出所
四、公安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一)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者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三)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竣工消防驗收
(四)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
(五)摩托車注冊登記
(六)機動車駕駛許可
(七)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
(八)旅館特種行業許可核發
(九)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核發
(十)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核發
(十一)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
(十二)戶口遷移
(十三)轄區內舉行集會滸示威審批
(十四)養犬登記證核發
(十五)港澳臺通行證、護照的核發
五、公安機關適用政策法規
公安機關適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居住證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