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據
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精神,區民營經濟發展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草擬了《洛陽市偃師區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檢查的實施方案》,并充分征求、吸收了區直各相關部門的意見,形成了今天提交會議的《實施方案》審議稿。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內容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實現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晰、程序規范、頻次合理、結果公正,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對行政檢查的滿意度,優化全區營商環境。
第二部分為工作措施。一是確認資格,主體公示;二是事項清理,清單公布;三是明確方式,減少頻次;四是明確標準,規范檢查;五是五個嚴禁,八個不得;六是壓實責任,監督服務;七是建設系統,分析預警;八是嚴肅追責,依法處置。
第三部分為實施步驟。一是動員部署階段。二是組織實施階段。落實20天安靜生產日制度。除環保應急部門緊急突發事件外,每月1號至20日,任何部門不得到企業進行執法檢查。落實入企掃碼、提前備案制度。各單位對公布的年度計劃內檢查事項必須執行入企前掃碼制度,否則企業有權投訴。對計劃外事項,確需入企檢查的,填寫《涉企檢查審批備案表》,提前報區民營局、司法局分別備案,并經執法實施部門主管副區長簽字同意,未經備案批復的,一律不得到企業進行檢查。情況特殊且緊急,需要立即依法實施現場檢查或采取措施的,執法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填報補登《涉企檢查審批備案表》。三是總結評估階段。
第四部分為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二是加強培訓宣傳,三是嚴格責任追究。
相關文件:洛陽市偃師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偃師區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