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偃師區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檢查的實施方案
(審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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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強依法行政,現制定偃師區貫徹落實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針對行政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性大,以及任性檢查、運動式檢查、以各種名義變相檢查、逐利檢查等突出問題,著力采取一系列舉措進行破解化解,實現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晰、程序規范、頻次合理、結果公正,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對行政檢查的滿意度,優化全區營商環境。
二、工作措施
(一)確認資格,主體公示。各相關單位要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各涉企行政檢查主體,嚴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外包給中介機構實施行政檢查,嚴禁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實施行政檢查。
(二)事項清理,清單公布。行政檢查部門要梳理本領域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并動態管理,沒有法定依據的堅決清理,法定依據發生變化的及時調整,沒有實際成效的要予以取消。行政檢查事項清單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接受企業和社會監督。
(三)明確方式,減少頻次。能合并、聯合實施行政檢查的,不得重復檢查、多頭檢查;能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等方式監管的,不得現場檢查。嚴控入企檢查人員數量,優化“綜合查一次”、“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推行簡單事項“一表通查”,檢查主體要公布對同一企業實施年度檢查頻次上限。對專項檢查要事先擬訂檢查計劃,經區政府或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后按照規定備案,并向社會公布。檢查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要聯合擬訂檢查計劃,避免多頭、重復部署。
(四)明確標準,規范檢查。要結合國家主管部門公布的行政檢查標準,明確本區的各項行政檢查標準。不同領域行政檢查標準沖突的,主管部門要提請本級政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進行協調。實施行政檢查前,要報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批準。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的,要及時報告并補辦手續。實施行政檢查時,實行“掃碼入企”。入企檢查前掃碼備案,將行政檢查主體、人員、內容、結果等數據實時填寫。執法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嚴格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更多采用柔性執法方式,對依法可以提醒、告知、勸阻等方式處理的,只要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后果的、有補救措施的,都適用包容審慎原則,給予不罰或者免罰。對問題突出的案例要予以通報曝光。
(五)五個嚴禁,八個不得。嚴禁逐利檢查,不得接受被檢查企業的任何饋贈、報酬、福利待遇,不得參加被檢查企業提供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得由被檢查企業支付消費開支或者將檢查費用轉嫁給企業,不得強制企業接受指定的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嚴禁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場。嚴禁任性處罰企業,不得亂查封、亂扣押、亂凍結、動輒責令停產停業。嚴禁下達檢查指標,不得將考核考評、預算項目績效與檢查頻次、罰款數額掛鉤。嚴禁變相檢查,不得以觀摩、督導、考察等名義行檢查之實。
(六)壓實責任,監督服務。行政執法主體要在政府網站統一公布依法應當公開的行政檢查相關事項。違反規定實施行政檢查的,企業有權拒絕接受檢查并投訴舉報。區司法局要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推廣“監督+服務”模式。
(七)建設系統,分析預警。區司法局要做好對接,加快完成行政執法監督信息系統建設,全面、統一、及時歸集行政檢查相關執法數據,對行政檢查進行全程監督。要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快速預警多頭檢查、重復檢查、高頻次檢查等行為。要通過多種渠道收集企業對行政檢查的意見建議,關注企業和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對行政執法主體受理和處理企業投訴舉報情況進行重點監督。
(八)嚴肅追責,依法處置。對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實施檢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檢查事項和標準實施檢查、未按照規定程序實施檢查、擅自部署專項檢查、超過行政檢查年度頻次上限實施檢查,以及違反“五個嚴禁”、“八個不得”要求亂檢查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及時責令改正;對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或者相關責任人,進行公開約談;對企業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直接督辦并通報曝光;對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5年6月20日前)。召開全區貫徹落實工作動員大會,傳達文件精神,部署工作任務。各部門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措施。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5年6月21日—12月15日)。各部門按照工作方案,全面開展涉企行政檢查規范工作。定期報送工作進展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跟蹤檢查和指導。
1、全面梳理涉企行政執法檢查主體和執法事項并公示。各部門對本單位涉企行政檢查主體和事項進行全面梳理,明確檢查主體、事項、依據、內容、標準和程序,建立清單并在政府網站公布。(附件1:涉企行政執法檢查主體資格確認及行政檢查事項公開一覽表)。
2、深入梳理并公示本系統的“首違不罰、輕微免罰”事項清單。各部門要再次梳理本系統的“首違不罰、輕微免罰”事項清單,以及依據執法實際,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在“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之外的免予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事項。
符合行政處罰法的輕微違法行為,可從以下方面判定:(1)當事人沒有故意違反法律法規的意圖,或者有證據證明不存在主觀故意。(2)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3)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金額較小。(4)沒有造成后果。對依法可以提醒、告知、勸阻、補救等方式處理的,只要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后果的,都適用包容審慎原則,給予不罰或免罰。(附件2:本系統“首違不罰、輕微免罰”事項清單)。
3、制定年度檢查計劃。依據公示后的檢查事項清單,各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檢查計劃,明確檢查對象、方式、時間和頻次等。嚴格控制計劃外檢查,確需開展的要經過嚴格審批。(附件3:2025年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年度計劃表)。
4、規范執法檢查行為。行政執法人員入企檢查前要掃碼填寫信息備案,將行政檢查主體、人員、內容、結果等數據實時填寫。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涉企行政檢查信息平臺,實現檢查信息共享。檢查過程中,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告知檢查事項等。推廣“綜合查一次”模式,推廣非現場檢查方式,通過大數據分析等手段,對企業進行遠程監管,減少對企業的干擾。執法部門對年度計劃內檢查事項,不掃碼不得入企檢查。對年度計劃外事項,確需入企檢查的,填寫《涉企檢查審批備案表》,經執法部門“一把手”簽字同意(附件4:涉企檢查審批備案表)。
(三)總結評估階段(2025年12月15日—12月31日)。對貫徹落實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工作成效,總結經驗教訓。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部門進行通報約談,督促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領導任副組長、各涉企執法部門任成員的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區民營經濟發展局、區司法局聯合辦公,負責統籌協調,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二)加強培訓宣傳。區司法局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多方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和依法檢查意識。區民營經濟發展局通過多種渠道向企業廣泛宣傳,營造掃碼入企、規范執法、包容審慎監管的良好輿論氛圍。
(三)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檢查監督制度,定期對涉企行政檢查工作進行自查自糾、監督檢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接受企業和社會監督,對違規檢查行為嚴肅查處。對在涉企行政檢查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附件1—3請于6月31日前,由單位一把手簽字、單位加蓋公章報區民營經濟發展局、區司法局各一份,電子版發郵箱:ysqldxzbgs@163.com、ysssfjzfjdk@163.com。
附件:
涉企行政執法檢查主體資格確認及行政檢查事項公開一覽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