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搞好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相關工作要求,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我局研究制定了《觸發式“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事項清單》。現將《觸發式“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事項清單》印發給你們,望相關科室和綜合執法大隊按照事項清單抓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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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式“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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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抽查事項名稱 | 抽查依據 | 抽查主體 | 抽查 對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頻次 | 抽查 方式 | 抽查內容 | 是否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了隨機抽查 | 備注 |
1 | 機械、輕工、煙草、紡織、建材等工貿行業隨機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第六十五條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 區應急局 | 一般機械、輕工、煙草、紡織、建材等工貿企業 | 8% | 1次/年 | 隨機抽查 | (一)抽查上述責任主體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二)抽查上述責任主體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規定的執行情況。 | 是 | |
序號 | 抽查事項名稱 | 抽查依據 | 抽查主體 | 抽查 對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頻次 | 抽查 方式 | 抽查內容 | 是否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了隨機抽查 | 備注 |
2 | 機械、輕工、煙草、紡織、建材等工貿行業隨機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第六十五條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 區應急局區市場監管局 | 規模以上機械、輕工、煙草、紡織、建材等工貿企 | 5% | 2次/年 | 隨機抽查 | 區應急局抽查:(一)抽查上述責任主體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二)抽查上述責任主體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規定的執行情況。?????區市場監管局抽查:營業執照登記事項檢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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