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主要依據
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是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為確保我區重大行政決策合法合理合情,提高重大行政決策的質量和效率,推進我區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辦法>等6個重大行政決策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結合我區實際,并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制定了《偃師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偃師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細則》共七章,包括總則、決策啟動、決策法定程序、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決策的執行與調整、法律責任、附則。
第一章總則。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事項范圍、目錄制定、職責分工、向區委報告制度等。
第二章決策啟動。規定了決策啟動程序和方式。
第三章決策法定程序。分為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三節,主要對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做出更為詳細的規定。
第一節公眾參與,規定了決策承辦單位可以采取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實地走訪、民意調查、組織聽證會等多種方式,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二節專家論證,細化了專家論證方式、程序、專家小組成員數量等。
第三節風險評估,規定了風險評估的情形、方式、風險等級等。
第四章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規定了重大行政決策提交區政府討論前應由區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決策草案應當經區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未經集體討論的,不得作出決策。
第五章決策的執行與調整。決策執行單位應當依法全面、及時、正確執行重大行政決策,區政府可以根據法定情形組織決策后評估。
第六章法律責任。決策執行單位、評估單位、專家論證單位違反法定職責應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各部門、各鎮(街道)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參照本細則執行。
?相關文件:《洛陽市偃師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洛陽市偃師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細則的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