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據
(一)我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現狀。近年來,我區印發實施了《洛陽市偃師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不斷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投資管控,收到了良好成效。為進一步規范管理,根據洛陽市重新修訂的《洛陽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洛政辦〔2024〕26?號),并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對我區變更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起草依據。依據《河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河南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管理暫行辦法》《洛陽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區財政局、區審計局聯合起草了《洛陽市偃師區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并充分征求了多家單位意見。
二、文件主要內容
《洛陽市偃師區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分為七章、二十四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為總則。政府投資項目應嚴格按照經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組織實施,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申報、審批。
單項工程變更增加造價在10萬元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的為一般工程變更;
單項工程變更增加造價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為較大工程變更;
單項工程變更增加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為重大工程變更。
第二章為職責和分工。項目建設單位負責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控制、管理、審核及上報,項目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工程變更的指導、監督、檢查和審查。區發展改革委、區住建局、區財政局參與重大變更會審。
第三章為變更內容。工程變更主要是指設計文件的調整,施工現場條件與技術資料不符及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變更,重要材料與設備的改變,其他情形產生的工程變更。
第四章為變更申報、會審和審批。由項目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工程變更進行初審后,按照程序審批。
一般工程變更:變更審查結果由項目行政主管部門集體研究,以會議紀要形式確認,報分管區領導批準后,辦理變更簽證手續。
較大工程變更:變更審查結果由項目行政主管部門集體研究,以會議紀要形式確認,由分管區領導、常務副區長審批后,報經區長批準,辦理變更簽證手續。
重大工程變更:由項目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區發展改革委、區住建局、區財政局和其他相關單位會審,會審結果報區政府重點項目推進會或項目例會研究決定,以會議紀要形式確認,并報經區長批準后,辦理變更簽證手續。
第五章為相關要求。未按本辦法規定程序進行的工程變更,原則上不予認可。會審通過的同一項目,原則上不予再次變更。嚴禁將變更內容進行拆分申報。自然災害、不可抗力以及區政府有特殊緊急要求的應急工程,可先實施,后補辦手續。
第六章為責任追究。按照先追責、后審批的原則,凡非客觀原因造成的工程變更,項目建設單位須分析原因,依據相關規定提出責任追究意見,明確對相關責任單位的處理措施后,方可履行變更手續。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監理單位簽訂合同時,要約定處罰措施。
第七章為附則。使用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的項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法公布前已經實施的工程變更和已竣工項目,按照《偃師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偃政〔2021〕14號)執行。
相關文件:《洛陽市偃師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偃師區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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