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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依據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大運河河南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辦法?(試行)>的通知》(豫政辦〔2020〕48號)等有關規定,為加強大運河偃師區段國土空間管控,切實做好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結合偃師區實際,充分征求了區各相關部門和各街道、鄉鎮及公眾意見,并經專家評審和區規委會審議后,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大運河偃師區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細則》(以下簡稱《管控細則》)。
二、主要內容
《管控細則》內容共分為八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則。包括編制背景、原則及編制依據,明確了大運河管控范圍為核心監控區及濱河生態空間。
第二部分為管控范圍和分區劃定。首先,明確了大運河偃師區段的范圍,即偃師區與鞏義市行政邊界交界處至偃師區與洛龍區行政邊界交界處,其次,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在管控范圍內劃定了文化遺產保護區、永久基本農田區、城鎮發展區、生態控制區、村莊建設區和一般農業區。
第三部分為分區約束性管控?;谖奈锵嚓P的保護規劃、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要求,結合偃師區實際,針對各區提出相應的管控要求。在沿線城鎮發展區的管控指標方面,在遵循河南省大運河管控辦法的原則上,為避免“一刀切”的現象,通過大運河沿線總體城市設計,在建筑限高限密、建設內容等方面,為偃師區的城市發展提出突破途徑。最后,對核心監控區與濱河生態空間實行項目準入管理,提出準入正負面清單。
第四部分為分區空間形態與風貌管控要求。在城市沿線風貌中融入偃師區地域文化特色,展示和保護偃師區歷史文脈,形成生態宜居、文明薈萃的“美麗新運河”。
依據遺產歷史時期、保護要求的差異,結合偃師區段大運河現狀基礎條件,沿岸風貌實行分段引導,共劃分三個風貌段:夏都大道以西段,以漢魏洛陽城和二里頭遺址為代表,打造古今輝映的城市意境;夏都大道以東至東環路以西段,以商城遺址為代表,結合伊洛河濕地形成生態宜居新風貌;東環路以東段,主要體現自然風光,形成“以林護河、以綠養河”的綠色田園風貌。在對核心監控區的空間形態與風貌塑造提出總體要求的基礎上,對各分段的具體情況,提出具體風貌指引。
第五部分為生態修復治理。核心監控區內嚴禁新建、擴建不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項目。2025年前要有效控制不符合相關規劃和生態環保要求的已有項目和設施,2035年前不符合相關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已有項目和設施原則上要全面搬離。優化防洪排澇布局,保護河道自然岸線,提高生物多樣性。開展生態修復工作,建立和完善生態廊道,推進飲用水源地生態保護工程。在控制地下水超采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引導建設“智慧運河”。同時,政府部門加強聯動,加快推進生態修復工作。
第六部分為部門職責。大運河偃師區段核心監控區管控措施納入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工作當中,區域內建設項目要嚴格落實核心監控區管控要求,涉及兩個部門以上聯合辦理的行政審批項目,須實行聯合審查。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審批工作,受理申報材料后抄告相關審核部門;相關部門按照其部門職能予以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反饋牽頭部門。在本細則中,明確各部門的具體職責。
第七部分為實施保障。明確“一事一議”聯審程序及適用情形,將大運河偃師區段國土空間核心監控區管控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體系,有關執行情況納入城市體檢評估和自然資源執法監督范圍。健全大運河保護的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和公眾監督作用。并對違反本細則規定提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部分為附則。本細則由洛陽市偃師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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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大運河偃師區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