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規范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偃師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
問: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一)建設單位竣工決算報告的真實、合法情況;
(二)項目立項、審批及預算的執行和資金到位情況;
(三)征地拆遷、勘察、設計、監理、采購、供貨、咨詢、代理等費用支出情況;
(四)招標、投標的合規情況;
(五)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其他投資和分攤、轉出、核銷情況,建設單位的管理費提取和支出情況;
(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及資產交付使用情況;
(七)項目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使用情況;
(八)工程造價及工程款支付情況;
(九)稅費的繳納情況;
(十)現場簽證和設計變更情況;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對列入區重點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投資額較大、社會關注度高、工期較長的建設項目可根據需要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
問: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一)區審計局直接審計;
(二)區審計局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審計。
(三)建設單位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審計。
建設單位以及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咨詢、代理等單位應當按照區審計局的要求提供下列資料,不得拒絕、拖延、謊報,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一)項目立項、批準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項目前期費用資料(包括征地、賠償、拆遷等);
(三)項目預算評審資料,招標、投標資料;
(四)工程圖紙及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簽證、附屬工程資料等;
(五)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以及與工程造價有關的補充條款、協議、會議紀要等;
(六)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備案資料、工程交工驗收資料、監理資料、質量評定資料等;
(七)工程決算書、工程量清單、工程計量資料、單價分析資料等;
(八)項目決算報告或決算情況說明(包括項目建設情況、決算情況、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等);
(九)工程建設有關財務資料;
(十)其他有關資料。
問:審計機關開展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程序是哪些?
審計機關開展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應當組成審計組,項目法人單位或者其委托進行建設管理的單位作為被審計單位,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區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審計機關對區政府委托的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在具備審計條件的情況下,一般應在審計通知書確定的審計實施日起3個月內出具審計報告。特殊情況下確需延長審計期限時,經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審計期限,但不得超過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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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洛陽市偃師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偃師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的通知